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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运输包装(飞机上托运时要什么样的包装才不需要收包装费?)

时间:2024-09-2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85 栏目名: 运输包装 文档下载

头等舱和公务舱旅客每人允许携带10千克的物品,经济舱旅客每人允许携带5千克。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拴挂自理行李牌。为了保证旅客托运行李的安全,旅行箱需要上锁,纸箱、编织袋需要打包。贵重物品、数码电子产品、易损坏、易腐物品等,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飞机上泡沫箱做托运外面要套盒吗?

1. 飞机上托运泡沫箱是否需要套盒,取决于航空公司规定和托运物品的要求。通常,托运行李必须妥善包装,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
2.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和数量有明确限制。头等舱和公务舱旅客每人允许携带10千克的物品,经济舱旅客每人允许携带5千克。每位旅客持头等舱或公务舱客票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而经济舱旅客只能携带一件。每件物品的尺寸也有规定,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55厘米、40厘米和20厘米。
3. 如果免费随身携带物品超过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应作为托运行李处理。一些特定物品,如危险品、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管制刀具、活体动物以及带有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是不允许随身携带或托运的。
4. 托运行李需要包装得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够承受一定压力,确保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装卸和运输。行李包装应符合以下条件:旅行箱、旅行包和手提包等应锁好以防内物丢失;两件以上的包件不应捆为一件;行李上不应附插其他物品;竹篮、网兜、绳子、草袋、塑料袋等不应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行李内外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飞机上托运时要什么样的包装才不需要收包装费?

1)放到行李箱里托运行,最简单省事
2)量少自用的,去便利店买单体不超过100ML的旅行小瓶子,自己灌装
3)如果量多,要单独包装托运的,你装纸箱子就可以,纸箱子大小最好是放东西后正正好好的,不要空,否则容易压扁,但自己要用封箱带封好、封牢,最好用封箱的塑料包装带绑牢,反正就是自己弄好再去机场,不要在机场包装就不用收费了。

乘坐飞机可以托运玻璃瓶装酒吗?

乘坐飞机可以托运玻璃瓶装酒,但必须包装完好,且数量不得超过2公斤。
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具体如下:
1、白酒:2公斤(包装完好)  
2、发胶、衣领净:1瓶(35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3、摩丝、光亮剂:1瓶(35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4、香水:50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5、杀虫剂:1瓶(35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6、空气清新剂:1瓶(35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7、其它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8、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5支  
9、安全火柴:5盒



扩展资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发现爆炸物品、爆炸装置或者其他重大危险源的;  
(二)冲闯、堵塞民航安检通道或者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安检道口的;  
(三)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向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内传递物品的;  
(四)破坏、损毁、占用民航安检设备设施、场地的;  
(五)其他威胁民用航空安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行为的。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承运人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与旅客约定时间、地点收运。  
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给旅客。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拴挂自理行李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三)

坐飞机托运箱能放现金吗

坐飞机托运箱不能放现金。
为了保证旅客托运行李的安全,旅行箱需要上锁,纸箱、编织袋需要打包。托运行李内请不要夹带现金、珠宝、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锂电池等易燃易爆物品。在托运的行李箱外需要拴挂或粘贴个人名签,以便行李运输发生问题时,方便查找。
贵重物品、数码电子产品、易损坏、易腐物品等,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重要文件和资料、旅行证、货币、证券、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医疗急救品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能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一)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别而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它类似的物品,但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的除外;  
(三)动物,但按照本章第三节规定办理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五)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