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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运输包装(运输包装的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4-07-2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运输包装 文档下载

出口商品的重量必须符合外贸合同规定要求,以避免出口后发生索赔和防止交货溢重遭受无形损失。计重用衡器须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衡器计重的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不同商品、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全部衡重、抽磅复重或监视衡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过正确执行计重,仔细复核码单,按照实际的鉴定结果对外签发重量鉴定证书。

运输包装的方式有哪些?

运输包装的方式和造型多种多样,用料和质地各不相同,包装程度也有差异,这就导致运输包装具有下列多样性: (1)按包装方式,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前者,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后者,是指将若干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以利更有效地保护商品,提高装卸效率和节省运输费有,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集合运输包装有集装包和集装袋。 (2)按包装型不同,可分为箱袋,桶和捆不同形状的包装。 (3)按包装材料不同,可分为纸制包装,金属包装,木制包装,塑料包装,麻制品包装,竹,柳,草制品包装,玻璃制品包装和陶瓷包装等。 (4)按包装质地来分有软性包坟,半硬性包装和硬性包装,究竟采用其中哪一种,须视商品的特性而定。 (5)按包装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包装和局部包装。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究竟采用何种运输包装,应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危险货物的包装如何分类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以及放射性等危害生命、财产、环境的物品。 由于危险货物品种繁多,性质各异,危害程度也各有不同,因此危险货物的包装分为下列三类: Ⅰ类包装:是适宜装较大危险程度的危险货物 Ⅱ类包装:是适宜装中等危险程度的危险货物 Ⅲ类包装:是适宜装较小危险程度的危险货物 怎样保证出口商品重量的准确性? 出口商品的重量必须符合外贸合同规定要求,以避免出口后发生索赔和防止交货溢重遭受无形损失。 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司称计重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32636336人员,设置必要的准确衡器,对每一批出口商品进行准确计重,并作出重量明细单(细码单)。 计重用衡器须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在使用衡器时,选用衡器还应适合所衡商品重量,恰当的衡量值掌握在250d到最大称量值之间(d为衡器的最小分度值),以确保计重结果的准确性。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计重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生产企业司称计重人员应得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考核合格。 对外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应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重量证书的出口商品,应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合同、信用证规定的计重方式进行计重。对衡器计重的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不同商品、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全部衡重、抽磅复重或监视衡重。 全部衡重是由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对整批商品全部进行计重,得出准确的毛重、皮重和净重;抽磅复重是在生产企业正确计重的基础上,由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抽取部分商品对照重量明细单进行复磅;监视衡重是在生产企业进行计重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执行监磅,检查司称员的操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称重结果是否正确,细码单是否清晰正确,严防操作不当,跑车漏衡和漏记误算,严禁弄虚作假,随意估数,确保监重结果和码单数据准确无误。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过正确执行计重,仔细复核码单,按照实际的鉴定结果对外签发重量鉴定证书。对以公量、干态重量和限制含量等结算的出口商品,应于衡器计重的同时,抽取样品化验水份含量,按规定核算重量,保证出口商品重量的准确性。